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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火灾
发布时间:2018/12/25 14:40:17      点击次数:2618

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许,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发生火灾,烧毁古城内砖木结构建筑343栋、建筑面积59980.7平方米及屋内设施设备、物品等公共设施,房屋直接财产损失8983.9万元。火灾发生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来电询问,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尹建业等省领导相继作出批示指示,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尹建业等领导率省直机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杨嘉武就做好火灾扑救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陈伟明、副局长杜兰萍在消防局指挥中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牛跃光副局长带领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


一、基本情况

(一)独克宗古城基本情况。独克宗古城位于香格里拉县城西南部,以大龟山为中心,呈放射状扩展布局,海拔3280米,区域面积1.5平方公里,下辖北门、仓房、金龙3个社区办事处,9个村民小组,居民1682户,有传统民居515幢、改造民居368幢、非传统民居105幢、新建民居83幢,古城内主要道路4条,巷道23条,主要道路最宽处5米,最窄处3.3米。古城内文物古建筑有16幢(间),占古城建筑总数的1.5%。现有建筑大部分为2003年后新建、改建,古城内建筑85%以上为木结构或土木结构藏式民房。

(二)起火位置情况。此次火灾起火位置为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为3层土木结构房屋,共有6间客房、9个床位,4间自用住房、5个床位,建筑面积共441平方米。其中,一层为餐厅、厨房、配电室和杂物间,建筑面积194.6平方米;二层为休息区和住房(自用住房4间、床位5个,客房2间、床位5个),建筑面积194.6平方米;三层为客房(4个房间, 4个床位),建筑面积51.8平方米。“如意客栈”经营种类为餐饮、住宿,尚未申报工商登记,其东面、北面与居民住宅毗连(屋顶基本为木材,与其他住宅相连),南面、西面为街道。

(三)消防监督管理情况。古城内有各类经营户共1600余户,2010年始,香格里拉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着手规范古城市场经营行为,要求城区内经营户要进行工商登记,截至火灾事故发生,已登记有限公司或个体经营户60%。2002年成立独克宗古城管委会,指定一名副主任直接负责古城消防工作、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消防日常事务。2012年10月26日,成立了古城管委会消防科,但一直未配齐人员。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1月10日,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经营者唐某,从吃晚饭开始,先后3次大量饮酒至23时20分左右,回到客栈卧室躺下睡着。11日凌晨1时左右,唐某醒后发现其房间内小客厅西北角电脑桌处着火,遂先后2次用水和灭火器灭火,但没有扑灭。于是唐某让员工和某某报警并跑到一楼配电房拉下电闸,唐某用手机再次报警并从餐厅跑出。

1月11日1时24分,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特勤中队、香格里拉中队8车48人奔赴现场扑救。1时37分,首战力量到达现场,发现如意客栈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火焰从门窗、屋檐、屋顶向外翻卷,并引燃邻街仅3米的西面房屋和南面毗邻房屋,燃烧面积约700平方米。经15分钟扑救,火势得到有效控制。火灾扑救过程中,供水员开启附近消火栓补水,发现均无水, 指挥员立即调整车辆到距离现场1.5公里的龙潭河远距离供水。同时,要求古城管委会立即向室外消火栓管网供水,并向支队报告情况。期间,现场液化气罐连续发生爆炸,而火场供水一度中断,导致已被压制的火势迅速向东、西、南三个方向扩大蔓延。

2时50分,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到迪庆支队报告后,立即就近调派丽江、大理支队13车93人增援。田国勇总队长带领总队灭火救援指挥部11人,并调集昆明支队33人、15台手抬机动泵、4600米水带赶赴火灾现场。

7时50分,丽江、大理等增援支队相继到场。丽江支队由古城停车场进入四方街堵截火势向北蔓延,25吨重型水罐车向迪庆支队供水;大理支队进入粮食局仓库区域出水堵截火势向西蔓延。

9时45分,四方街火势正向西北面快速蔓延,西面火势严重威胁到食用油仓库、粮食仓库和居民建筑安全。总队田国勇总队长带领灭火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立即下达作战指令:一是集中力量堵截火势蔓延,坚决防止火势进一步扩大;二是组织搜救小组,全面搜索被困人员;三是组织好火场供水,确保供水不间断;四是确保参战官兵安全。

10时50分,明火被基本扑灭,各参战力量全力清理残火。

13时40分,总队指挥部命令参战力量分成4个片区,逐片逐点开展余火清理,对现场可能存在复燃之处进行全面清理收残。再次组织搜救小组分片逐户开展“地毯式”搜寻,查看有无被困人员,经过4次反复搜索排查,确认无被困人员。

20 时,总队指挥部命令参战力量分成三个片区连夜清理余火,留守监护,在挖掘机配合下共清理阴燃火点12个。

12日12时,确认现场已无复燃可能,辖区中队2辆消防车留守现场监护至18时。

此次火灾,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共出动灭火救援指挥部和迪庆、昆明、大理、丽江4个支队39车259名官兵参与扑救,在建筑构件极易燃烧、建筑密集、火灾荷载大、水源缺乏、消防通道狭窄、人员集中、高寒缺氧等情况下,与驻地军警民协同作战,奋力扑灭大火,成功保住了转经筒、大佛寺、红军长征博物馆、迪庆州博物馆、县粮食库等重要建筑,疏散转移群众2600余人,无人员伤亡。


三、火灾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依法委托云南卓尔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经鉴定,此次火灾烧损房屋面积为59980.7平方米(其中,房屋烧毁面积58121.7平方米、灭火救援过程中拆除房屋面积1859平方米),火灾烧损房屋直接财产损失为人民币8983.9万元。


四、起火原因

经现场勘验、现场实验、物证鉴定,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询(讯)问笔录,排除雷击、自燃、吸烟、放火等引发火灾因素,认定火灾事故直接原因为: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许,唐某在卧室内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入睡前未关闭电源,五面卤素取暖器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主要教训

(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古城内建筑绝大多数为传统藏族民居,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加之建筑屋面超出墙体,使得毗邻建筑屋面连成一片,缺乏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古城内道路有台阶,巷道蜿蜒狭窄,通行不畅,火灾发生时消防车难以及时抵近火场控制火势。消防用水严重不足,古城只有1个1200立方米的高位消防水池、20个地下市政消火栓和1处天然水源。

(二)消防安全管理亟待加强。虽然制定《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但古城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不明确,措施不具体,难以有效执行。各级各部门、社区、商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清,消防投入不足,消防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古城居民多用木柴、火塘、电炉烤火取暖,酒吧、客栈、餐厅普遍使用液化气、柴油等易燃易爆品,火源难管控、难整治、难根除。

(三)古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古城内没有现役消防力量,专职消防队没有配备消防车,古城3个社区虽然成立志愿消防队,但没有配置基本的灭火装备,定期演练、巡查和防火检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力量十分薄弱。

(四)古城居民、商户消防安全意识不高。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古城传统的防火习俗逐步遗失;古城内建筑“民改商”情况突出,很多民居被改造为“一楼商铺、二楼居住、三楼客房”,客栈、餐馆、酒吧等营业场所数量攀升,“三合一”、“多合一”较为普遍。很多商户、租户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基本的防火、灭火设施配置不足,自防自救能力弱。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唐某,女,汉族,上海市徐汇区人。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许,在其负责经营的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卧室内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引发火灾。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潘某某,男,藏族,中共党员,古城管委会副主任(副科级)。作为分管“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的直接领导,主管工程建设并担任项目负责人,对消火栓低温防冻缺陷未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参建单位消除缺陷,2013年11月虽专题上报县政府解决100个消火栓防冻问题,但组织施工中所采用的技术措施不能有效消除缺陷,反而在改造后因堵塞消火栓泄水孔导致余水在低温状态下冻结。对独克宗古城火灾事故消火栓不能及时供水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王某某,男,汉族,古城管委会消防科负责人。承担组织古城专职消防队日常值班巡逻和专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独克宗古城火灾事故发生当日,专职消防队值班巡逻不到位,对组织扑灭初期火灾未尽职责;对消火栓冬季冻结影响出水未及时检查和上报。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杨某,男,白族,香格里拉县质监站站长、工程师。对“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跟踪监管不到位,负具体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李某某,男,傈僳族,迪庆州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迪庆州公安局副局长、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县公安局长),在任期间,分管该县消防安全工作,对“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建设中,督促有关部门监管指导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金某某,男,藏族,香格里拉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涉及消防重大事件联动预案中负有供水保障职责,事故当日值班值守人员失职,不能及时提供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补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七)肖某,男,藏族,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县长。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独克宗古城独克宗古城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摘自《2015中国消防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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