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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樊城区迅驰星空网络会所火灾
发布时间:2018/12/25 14:45:52      点击次数:5889

2013年4月14日5时50分许,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158号的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层迅驰星空网络会所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过火面积约51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86.9万元。火灾发生后,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赶到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公安部消防局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


一、建筑基本情况

襄阳市前进路158号共有三栋楼房,属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一景城市花园酒店起火建筑名为“华庭楼”,东面毗邻龙池温泉会所,南面毗邻一景城市花园酒店“香榭楼”,西面毗邻前进路,北面毗邻瑞泰欣城小区。起火建筑主体五层,局部六层,建筑高度19.8米,占地面积947平方米,建筑面积4044平方米,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呈“L”型,分为西侧、北侧两部分,开口东南。建筑西侧长边一层为临街8间门面商铺及一景城市花园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大堂,二层为迅驰星空网络会所(396.74平方米,以下简称“吧”),三至六层为酒店客房;北侧短边一层为多功能餐厅,二层为餐厅包间,三至五层为客房。该建筑共设有3部疏散楼梯,分别设置在东、南、北3个部位,均为封闭式楼梯间,南侧楼梯可以直通六层,其他两部楼梯通五层。

(一)建筑内部结构情况。

酒店为外廊式建筑,共有客房58间,其中三至五层各有18间,六层有4间。走道和客房的地面铺有地毯,墙面均贴墙纸,顶部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吊顶内相互连通。客房均为质房门,电视机背景墙的墙面有部分木质装修材料,每间房内均有铝合金玻璃窗。走道的外墙上装有铝合金玻璃窗,“L”型短边(北)的房间外墙窗户安装有金属防盗网。网吧总建筑面积396.74平方米,共有148台电脑。网吧分为大厅区和包厢区,中间以走道分隔。网吧的顶部为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局部敷有木质材料,地面统一铺设瓷砖。大厅区在走道东侧,采用钢架搭建,建筑面积205平方米,屋顶为彩钢夹芯板,夹芯板材料为可燃的聚苯乙烯泡沫板。包厢区在走道西侧,为砖混结构,内设包房、2间竞技场、机房和卡座,之间用实体墙分隔,东、南、北隔墙上有直径为7厘米~60厘米不规则孔洞,未封堵。其中包房被走道

(二)建筑消防设计情况。

酒店消防设计单位为湖北省襄樊市建筑设计院,出图时间为2009年1月;酒店消防工程于2009年9月7日竣工,施工单位为襄樊铁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酒店消防设计和施工,经樊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复查时认定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网吧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其改造装修均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酒店内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防火卷帘等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了32具应急照明灯,28具疏散指示标志,80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供水由12立方米的屋顶水箱、160立方米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组成,消防水泵包括消火栓泵和消防喷淋泵各2台(分别为一主一备)。网吧未与酒店一起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仅配置了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二、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2011年明确一景城市花园酒店为樊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单位名单中不包括迅驰星空网络会所。2009年3月,樊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依照有关规定对酒店下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酒店于2009年10月30日前改正,期间,樊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督促酒店在建筑东侧增加了一部疏散楼梯,将原有敞开楼梯改为封闭楼梯间,增设了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增设了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2012年10月2日,大队对一景城市花园酒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消防大队责令改正通知书》,发现并督促整改3处隐患:1.灭火器压力不足,数量不足;2.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3.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因“违法行为轻微,已当场责令整改完毕,依法不予处罚”,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未进行处罚。

2011年5月16日,樊城区公安分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派出所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5天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各辖区派出所详细填写《公安派出所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原派出所上报的基础信息,迅驰网吧建筑面积280平方米。根据2012年5月4日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300平方米以上的网吧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迅驰星空网络会所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属中原派出所管理。2013年2月28日,中原派出所对网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填发《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消防大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其存在的5项违法行为限期整改: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2.未组织防火检查;3.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未组织消防演练;5.单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未进行处罚。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一景城市花园酒店。酒店隶属于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每年与酒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经调查,公司与该酒店分别于2009年1月、2010年3月、2011年3月和2012年2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2013年尚未签订。酒店保安每天对起火建筑进行巡查,并在室内消火栓箱内留存检查记录。公司保安部曾组织酒店工作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二)迅驰星空网络会所。

网吧证照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徐某”,但实际投资人为徐某、陈某2人,网吧日常管理工作由店长彭某负责。


四、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5时50分许、6时7分许,上网人员高某分别在北侧的卫生间、收银台闻到了塑料燃烧的味道,卫生间内的味道较重,但未看到烟、火。…6时41分许,上网人员发现网吧南侧的吊顶下方有烟气飘出,6时42分至44分有39人陆续从北侧大门离开网吧,期间无人报警,也无人呼喊。上网人员耿某某离开时,看到包房一的玻璃门内映出类似火焰的红光。与此同时,酒店电工刘某在四层嗅到焦糊味,发现有烟从二层网吧大厅屋顶飘出来,同保安周某某及服务员袁某某拿2个灭火器乘电梯上到二层,但只有浓烟不见明火。6时46分许,大厅屋顶彩钢板内的聚苯乙烯泡沫板被引燃,东、西两侧的窗口及北侧的通风口冒出大量浓烟,其中东侧的烟气最浓。6时47分,正在一层餐厅上班的服务员庹某某看到二层网吧浓烟滚滚,东侧的彩钢板顶棚在燃烧,即拨打“119”电话报警。火灾迅速蔓延并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先后调集6个消防中队、1个战勤保障大队,共16辆消防车、126名官兵赶赴现场施救,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警出动。8时48分火灾被扑灭,参战消防官兵先后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68人。


五、人员伤亡及火灾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发生时,根据网监统计网吧内有25人在线;根据酒店入住登记记录,酒店共登记住宿67人。火灾共造成14人死亡(4男10女)、47人受伤。死亡的14人中年龄最大的66岁,最小的5岁。所有死亡人员均为在酒店住宿或娱乐的人员,3人在酒店三层,11人在酒店五层。死亡人员中,3人跳楼当场死亡(2人从五层跳楼,1人从三层跳楼),11人因窒息导致死亡。

(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经襄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价格鉴证,其核定结果为:13户受灾,直接财产损失186.9万元(不包括遇难人员善后处理费用和伤者的医疗费用)。


六、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据网吧上网人员高某描述,他在5时50分上厕所时,闻到一股刺鼻的怪味,不是厕所的味道;6时7分下机离开时,在收银台处也闻到了一股焦糊味,气味与在卫生间闻到的类似。据查,网吧吊顶内部各室相通,厕所吊顶有排风扇和检修孔,且吊顶内外墙有直通室外通风口,火灾发生时烟气向有孔洞的方向流动,说明高某在厕所处闻到焦糊味时,吊顶内已经发生了缓慢燃烧。当火灾突破吊顶被发现时,已进入发展阶段,迅速蔓延至整个网吧。因此分析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在5时50分之前。

(二)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整个火场蔓延痕迹由网吧包房区东南侧向四周蔓延、由吊顶内向下蔓延。根据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了解,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网吧包房区、竞技场一区的吊顶内;根据包房一内垂落多路熔断电源线,南侧墙面有两个“V”形烟痕等痕迹,认定起火点位于网吧包房区东南侧包房一,即包房区南墙往北0~3.5米、东面玻璃隔墙往西0~3米范围的吊顶内。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经公安刑侦、消防部门联合调查,可以排除放火嫌疑、遗留火种等原因,通过对起火点处提取的电线熔痕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有一次短路熔痕。综合调查结果认定火灾原因为:网吧包房区东南侧包房一,即包房区南墙往北0~3.5米、东面玻璃隔墙往西0~3米范围的吊顶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七、主要教训

(一)起火建筑存在大量火灾隐患。

网吧建筑面积约396平方米,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屋面采用可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吊顶,墙面、楼梯间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网吧和酒店部分客房的疏散门直接开向楼梯间,楼梯间违规设置防盗门。酒店建筑外窗设钢制防盗网,影响人员逃生和救援。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火栓系统无水,网吧超时经营,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与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不会处置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火灾发生后报警迟缓。

(三)消防监督不到位。

网吧存在大量火灾隐患,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仍然办理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多次消防监督检查没有指出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也未有效督促整改和依法处罚。


八、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经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责任划分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固定消防设施作用未发挥,火灾发生后组织疏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刘某,股东、监事李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某被樊城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迅驰网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失,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装修材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日常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迅驰网吧法定代表人徐某、合伙人陈某、时任店长彭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当班网管程某、收银员李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徐某、陈某被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程某、刘某被樊城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彭某被樊城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

3.中铁七局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及时有效阻止一景酒店的转租和违章搭建行为,资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该公司时任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熊某某,劳务中心主任李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4.襄阳市文化管理部门违规审批,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在办理迅驰网吧变更登记时未发现并制止违规交易行为,违规为迅驰网吧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未及时研究处理,对迅驰网吧日常监管不到位。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襄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襄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范某某、副支队长陈某,借调到该支队工作的襄阳市体育运动中心工作人员甘某、凌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范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给予相应政纪处分,陈某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甘某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凌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时任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党组书记陈某某,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某某,副局长向某某,襄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周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陈某某、李某某、向某某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周某某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区大队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对一景城市花园酒店、迅驰网吧开业前的消防验收把关不严,违规许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监管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档案管理混乱,迅驰网吧消防验收档案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时任大队教导员严某某,时任副大队长钟某某,时任市消防支队司令部轮训队长、大队消防监督员陈某某,时任大队正连职参谋王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严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给予相应政纪处分,钟某某被给予撤销行政及党内职务处分,陈某某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王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时任大队长刘某某,现任大队长潘某,队副营职参谋、消防监督员陈某甲,大队副连职参谋、消防监督员陈某乙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刘某某、潘某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陈某甲、陈某乙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违建查处不力,对迅驰网吧的违规搭建行为未依法依规组织查处,执法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该局机动中队中队长雷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副局长郭某某、法规科工作人员杭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郭某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杭某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襄阳市政府向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樊城区政府、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对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给予通报批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迅驰网吧和中铁七局四公司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截至本书成稿时,上述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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